淮南市首例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02.06.2015 17:5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11天,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市首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
经查,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投入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污染环境。毛集实验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但该公司拒不执行,仍继续违法生产。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毛集实验区环保局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5月28日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实验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某某实施了行政拘留。
通过对该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的行政拘留,既体现了新《环境保护法》的严肃性,也将对其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产生震慑作用。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2.06.201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