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出首份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11.06.2015 13:45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6月10日,在合肥市医调委,庐阳区法院向当事人夏某的代理人和合肥市某医院发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据悉,这是合肥首份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据悉,去年11月,夏某因上腹部隐疼不适,入驻合肥市某医院。同年12月,医院对夏某实施手术。术后夏某上腹部闷胀、发热,经检查发现上腹部腹腔及脾周积液,院方又对其实施第二次手术。
之后,夏某认为,院方第一次手术不当造成其感染须进行二次手术,要求院方赔偿。在驻医调委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夏某35000元并免除其医药费60231.84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调解协议向庐阳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医调委驻站法官周袁介绍,上述司法确认书是合肥市发出的首份医患关系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标志着此次的调解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若有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按照司法确认书强制执行。
周袁说,庐阳法院积极探索医患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在合肥市医调委设立法官工作站和巡回法庭,派出两名资深法官配合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整个调解过程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无需任何费用。(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1.06.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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