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货款未付    民警现场帮调解

07.02.2015  18:41

  铜陵县居民李某将饭店转让后,还拖欠裴某蔬菜货款一直未给,近日,裴某在路见李某时,双方发生纠纷,五松派出所赶到现场,成功帮助裴某拿回了货款。

  2015年2月3日 17时许,五松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县皖江银行旁边有纠纷。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带领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李某于去年和他人在五松镇合伙开了一家饭店,饭店平常在裴某店里进货蔬菜,菜钱不定期结算,后李某将饭店转让,但裴某的600元菜钱至今未付,为此,裴某多次拨打李某的电话要求支付菜金,李某在电话里也同意,后来,裴某有事就没有再跟进此事,今天,裴某正好碰见李某,遂要求裴某支付600元菜钱,可是,李某却称将菜金给了合伙人,外面货款全由合伙人支付,自己不会再拿钱了,裴某就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民警发现两人争吵越来越激烈,遂将两人分开,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民警不厌其烦的劝说,李某最终答应了支付600元给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