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局创建规范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02.06.2016  12:51

黄山市局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突出“十个一”,开展规范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一是建立一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二是建立一份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三是建立一份市场管理档案。如实记录日常检查管理结果、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四是签订一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五是制定一套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六是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七是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以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为契机,按照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有步骤、有计划的在市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八是悬挂一块食品安全信息电子显示屏。悬挂一块可以满足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电子显示屏。九是组织一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集中组织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十是查处一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起到震摄的作用,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