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19.07.2016  19:35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行为,安庆市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7月13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通知,该市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产地准出实施范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蔬菜、食用菌和畜禽及畜禽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范围是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畜禽及畜禽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产地准出条件:一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上述农产品,须提供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或委托检测报告。二是提供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标识。三是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禽及畜禽产品依法实施检疫并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识。生猪屠宰企业还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屠宰的生猪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四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上述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或者销售凭证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本条件。 

市场准入条件:一是  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应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猪肉还要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要提供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三是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出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四是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要积极建设快速检室。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除外),实行入市随机检测,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通知还要求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