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09.09.2014  13:4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日前,省局印发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深入细致地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的公开内容、时限、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管理、内部审核、公开协调、档案管理等制度。

按照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自2014年8月起,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本行政机关内的专门机构对本行政机关查办的适用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以及被处罚人履行的方式等。公开的途径包括政务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多种方式。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机构违反规定,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内容或者在公开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地方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