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国家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