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沟通交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服务质量,满足沟通交流需要,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咨询,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沟通交流制度》(2017 第23号)执行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咨询
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食药监局窗口进行咨询,窗口随时为相对人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同时,为集中咨询力量,准确、及时答复申请人咨询的问题,窗口还按工作日设立不同类别事项的咨询服务,具体安排见表。
时间 | 具体事项 | |
星期一 | 9:00-12:00 13:30-17:00 |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 |
星期二 | 9:00-12:00 13:30-17:00 | 药品生产、药品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
星期三 | 9:00-12:00 13:30-17:00 | 药品流通、特殊药品 |
星期四 | 9:00-12:00 13:30-17:00 | 医疗器械生产、注册 |
星期五 | 9:00-12:00 13:30-17:00 | 化妆品生产许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 |
二、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公布的电话,按照不同的办理事项分别进行电话咨询。
三、网络咨询
1、申请人可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互动交流”中“业务咨询”栏目中填写咨询问题。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首页“办事大厅”中“我要问”栏目,选择下方“我要咨询”,找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咨询。
四、信件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寄送书面信件的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寄送咨询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1号大厅省食药监局窗口。
五、会议交流
申请人应提交《行政审批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表),必要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性材料。申请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待省局确定会议事宜后通知申请人。
附表:行政审批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