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162号)要求,省局在原工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开发建成了“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经研究,定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是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和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新系统启用后,同时关闭工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软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系统(地址http://spjy.ada.gov.cn:4001/koala),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新系统中登录用户账号和密码保持不变。
三、新系统及相关功能插件基于微软IE浏览器开发,为确保软件系统兼容性,请使用微软IE浏览器(IE7以上版本)登录使用系统。建议不要在电脑中安装多种浏览器软件,以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四、为完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监管用户信息,请各市、县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附件),由各市局(含省直管县局)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12月28日前传真至0551-62999284,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为方便工作交流,省局建立了“AH食品经营许可交流群”(群号:176686780),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解答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结合实际需要对软件进行修改完善,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加入交流群。
六、请各市局、直管县局分别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启用后系统管理、问题收集与反馈以及辖区用户操作培训等工作。管理员信息一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未尽事项,请与下列人员联系:许大勇(信息与举报中心),电话:0551-62999284;朱静(行政审批办),电话:0551-62999796;黄万思(食品流通监管处),电话:0551-62999314;赵军婷(食品消费监管处),电话:0551-62999317。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