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年食品经营“两证合一” 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中安在线11月14日讯 (通讯员 石跃新 记者 朱赟)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安徽省正式将原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经营监管的新概念,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合二为一”,是为了最大程度的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相同或相似职责,实现监管力量、执法力量、技术保障力量的最优化配置,从而使食品监管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高效能水平。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解决了兼具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原先的3年延长到5年。其内容也有较大变化: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信息。
据了解,省食药监局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的过渡期。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过渡期间,按照原有的许可管理程序和条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食品经营者申请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年1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据省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下一步还将结合安徽省各地实际、民族地域饮食习俗、品种特点等,出台相应的《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对一些具体的食品类别或具体的经营标准做出符合安徽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