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不能因“小”而放任自流
18.08.2015 18:37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期,北京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配套管理办法正在抓紧修订。笔者认为,这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既要抓好大企业也要管好小作坊和小摊贩的思路,不能因“小”而放任自流。
“抓大管小”是对食品行业现状的“对症下药”的做法。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小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但细化标准和保障措施尚不明确,亟待具体化、制度化,否则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导致小作坊和小摊贩无具体规章可循、无明确法律可畏。
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不能囿于食品药品监管或城管部门而应实现社会共治。既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也应鼓励引导小作坊参加大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或为大企业代工,通过大企业带动小作坊的形式实现对小作坊的双重监管,以此来确保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不因其小而放任自流。同时,通过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奖励。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吴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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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