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行规出台 小作坊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
15.11.2014 11:58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广播网11月15日讯(记者:钱瑶) 食品小作坊有了“行业规范”。记者昨天11月14日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食品小作坊提出13项监管举措。
我省有食品生产小作坊1万多家,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分布散、水平低,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将食品小作坊管死,而是进行行业规范。按照要求,食品生产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需要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开业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产的食品名称、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和范围等。《指导意见》特别提出,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能进入商场、超市销售。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仲炎:“你如果不符合我的要求,我也不一定取缔掉,但是,我限制你在加工点附近卖。这样你卖的都是周围熟人,熟人看你添加或者卫生不好,慢慢你就没市场了。”
《指导意见》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要支持和鼓励食品生产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鼓励有意愿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整合做大。但是,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陈俊杰表示:“确实做不到,甚至搞违法勾当,你甚至违法添加、黑窝点,这个是我们严厉打击对象,我们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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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4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