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食品安全条例提请“二审” 建立食品全程追溯

03.04.2017  02:05

  (房子妤)备受关注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去年12月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会后,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3月15日,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昨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再次提请审议,修改稿涉及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等多方面内容。

  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介绍,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质量。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此外,修改稿对政府职责作出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追溯信息共享平台。

  幼儿园、中小学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贩卖食品

  为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改稿对网络销售食品、学校周边摊贩管理等作出严格规定:

  网络销售食品刊载的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一致;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相关信息。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修改稿增设“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一章,其中包括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确定信息公开共享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发布违法企业和个人名单,并可以通报有关金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