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农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德县、宿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农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以下简称 《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体系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进一步认清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严峻态势,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提出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努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按照风险管控、全程监管、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扎实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等行动,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不断改变农村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积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三、强化落实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委要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各市食品安全办及广德、宿松县食品安全办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办报送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汇总整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处(同时发电子版[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