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安监局细化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4.03.2016 22:3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池州市安全监管局在总结近年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池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措施。
《办法》适用全市范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是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参考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专家“会诊”结果,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D级风险最高,A级风险最低。
今后,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风险评定情况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在安全检查中,按照“自我管理、随机抽查、定期检查、随时检查”的原则,分别对A、B、C、D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风险清单,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降低风险级别,力争实现全市非煤矿山消灭D级、减少C级、争取A级的目标。
责任编辑: 王胜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03.2016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