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成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解决“灯下黑”问题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阜阳市颍泉区于近日成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纪检监察组织和个人进行全方位监督,着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防范在先、教育在先、监督在先,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该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对象是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含纪委委员、村监委委员)。承担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对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民主评议活动。
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采取聘任制,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界、法律界、教育界、企业界等代表,区纪委组织部部长、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主任以及纪检系统以外的基层干部等。通过召开会议、列席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开展调研、反映转递、组织检查、案件监督等八种方式开展监督。内部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收集信息。为了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察局还出台了《颍泉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颍泉区纪检监察系统廉政约谈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廉政回访的规定(试行)》三个制度。
中共颍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海龙表示,颍泉区作为阜阳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适合颍泉区情的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区纪委组织部承担日常工作,目的是建立自身监督和社会监督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既积极克服内部“同体”监督偏软、偏轻等问题,又努力解决外部“异体”监督不深、虚化等问题,不断优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管理机制,实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再监督。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是颍泉区纪检监察系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
(特约记者 叶陆苗 本报记者季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