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一老人工作11年 因高血压被辞退
颍东区的姚志才负责某单位保洁11年,可近日单位没有事先告知,便单方面将他辞退,理由是姚志才年老且患有高血压。
单方面辞退工人,《劳动法》可不答应,近日,在颍东区插花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下,老人获得6000元补偿金。
姚志才是颍东区插花镇居民,今年61岁,在镇上某单位上班。每月几百元的工资,是他和多病的老伴唯一的经济来源。
几天前,姚志才接到了单位的通知,称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让他不用再来上班了。“他们嫌我年龄大、有高血压,提前不说一声就把我辞了。”姚志才觉得,他为单位打扫卫生11年,单位不给一点补偿就辞退他很不合理。于是,姚志才找到单位理论,可单位方以已结清工资为由,不愿意给姚志才任何补偿。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姚志才只得到插花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听了老人的介绍,承诺一定给老人讨个说法。
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这家单位。就像姚志才说的那样,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是因为姚志才年龄大且有高血压,考虑到姚志才的安全才做出此决定。其次,该负责人还表示,老人最近打扫卫生不认真,不符合单位的要求。
司法所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没有和当事人协商,也没有补偿,单方面辞退工人不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至此,单位负责人才知道,自己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当场表示愿意补偿4000元。对4000元的补偿标准,姚志才不满意,他说,如今物价这么高,4000元明显过少。
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标准核算,单位方应补偿姚志才6800元左右。最后,经2个小时的沟通,该单位负责人同意一次性支付6000元作为对姚志才的补偿,老人也表示可以让一点。最终,双方签订解除用工合同协议,单位方现场付给老人60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