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钓鱼线甩到高压线上 垂钓男子不幸触电身亡
13.05.2014 17:43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颍上一名男子在河边钓鱼时,因不小心,把钓鱼线甩到了高压线上,触电身亡。近日,这起因钓鱼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
王某酷爱垂钓。2013年4月23日,他来到一处鱼塘旁,选好了位置后,开始放饵垂钓。在其所在位置的斜上方,是归某供电公司所有的10KV高压电线。
约10分钟左右,鱼儿上钩了,王某赶紧向上提鱼线,感觉较沉,猛地一拽,谁知鱼出水面后却脱了钩,鱼线在惯性作用下甩到高压线上,王某当场被电击倒,躺到了地上。
目睹这一切的其他垂钓者慌忙跑过来,见王某昏迷不醒,连忙报了警,公安人员和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王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王某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了解到,事故线路的产权人为某供电公司,垂钓的池塘是张某经营的有偿钓鱼塘,因此要求某供电公司赔偿损失50余万元,并认为张某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的父母将某供电公司和张某告上了法庭。
颍上县法院调查后审理认为,某供电公司作为事故电力设施产权人,架设的高压电线不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关于高压线路经过居民区架设的规定,而且设置的警示标识不明显,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知道在高压线下,从事垂钓等一系列行为的高度危险性,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悲剧发生,应认定王某具有重大过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酌定被告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在鱼塘附近设置有“禁止垂钓后果自负”的警示标识,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到鱼塘垂钓,张某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某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5万余元。 (阜阳新闻网 记者刘越越 通讯员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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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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