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拿10万元 不给就告你非法用地

16.06.2015  18:15

  得知窑厂用地是非法用地时,大江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并称给他10万元才能不告。最终,他得到8万元。日前,因犯敲诈勒索罪,大江被颍上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李弘和大江是老相识。2009年,李弘投资了几十万元建窑厂,窑厂还没有投入使用,大江便到相关部门举报,认为李弘建窑厂是非法用地。

  当时,相关部门到窑厂拆除,并通知李弘,在没有办理好手续之前不准建。

  这时,大江又找到李弘,告诉他只要给10万元就不告了。李弘不愿意,可考虑到已经投入那么多钱,如果大江继续举报,窑厂损失更大。经过讨价还价,李弘最终给了大江8万元钱。

  事情过去没多久,李弘因为违法占地建窑厂,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要求李弘及时依法拆除非法窑厂,并罚款3万余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了解到大江曾以举报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在掌握了证据后,颍上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大江犯敲诈勒索罪。

  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