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小伙蹭网时来回走动 被误以为跟踪他人被打轻伤
小伙蹭网,来回走动。误以为有人在跟踪自己,小丽打电话喊来丈夫大强。
冲动的大强赶到后,不问缘由即大打出手,致小伙轻伤。最终,大强受到惩罚。
小丽是颍上县经济开发区某厂的工人,2013年9月15日晚,她走在标准厂房的操场边,这时,隐约发现一个男的在身后跟踪,她心中很害怕:可能遇到坏人了。
不敢回头看,她径直往前走。很快,她走到了宿舍楼下。这时小丽遇到了同事,她跟同事说,在操场旁边有个很奇怪的人,还跟踪她,可能是坏人。同事朝操场边望去,果然有个年轻人拿着手机在来回走动。
越想越害怕,小丽给丈夫打了电话。丈夫大强接到电话后便往操场赶,同时打电话让表弟赶紧过来帮忙。
大强在操场边见到男子后,二话没说上去就打了起来,男子来不及还手,鼻子被打出血。不一会,大强的表弟也赶到了,并帮着大强打了男子。
工厂保安看到后上前制止,但是没有制止成功,拿起电话报了警。
到派出所以后,警方了解到,被打的男子赵海今年24岁,江西人,在颍上县经济开发区上班。
当晚,赵海从宿舍出来,拿着手机想找有无线网的地方上网。当他走到小丽所在的工厂附近时搜到了无线网,便戴着耳机、拿着手机玩起了游戏。在这个过程中,他来回走动。
大约玩了一个小时,手机快没电了,他准备回宿舍充电,刚走到标准厂房篮球场时,来了一名男子,上来就用拳头打其面部,随后,又来了一辆出租车,从车上下来一名男子也打他。赵海说,他根本没有看到有人从他旁边走过,更别说跟踪人了。
经鉴定,赵海的鼻部损伤属轻伤。在颍上县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受害人赵海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大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975.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海请求法院判令大强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予以采纳。
根据大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大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海经济损失6900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