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大白天盗窃被阻拦竟开车撞人

04.06.2015  13:52

  小偷很嚣张,大白天开着面包车进村子里转悠、作案,被村民发现并受阻拦时,竟开车撞向村民。日前,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小偷受到法律的惩罚。

  午后,一辆面包车驶入颍上县江口镇某村,车上下来3名男子,径直朝路边的树林走去。见没人注意,3人拿出白布捆绑拴在树林里的羊,准备把羊抬上面包车。

  这一幕被在不远处建房的工人看到,有工人不停地喊“偷羊啦”。村民老姜听到喊声后,立刻从房间里走了出来,看到3人正在捆绑他家的羊。来不及多想,他就拿起两块砖头,往面包车方向走去,站到面包车前面阻拦他们。

  这时候,建房的工人们也赶了过来,与老姜一起阻拦盗羊贼。看到有人来,3名男子赶紧驾车离开。老姜用砖头砸向车玻璃,3名男子驾车往北逃去。

  老姜打电话给住在村北的赵鸣,让他帮忙拦截。赵鸣接到电话后,拿着铁锹站在路边等候。果然,3名男子驾车来到,赵鸣示意他们停车,但是车子一直往前走,赵鸣用铁锹砸了一下车子,车子继续往前走。

  这次,车子没有走远,在距离赵鸣约20米处车头一拐,又回来了。返回的车子直接朝赵鸣撞去。赵鸣见此情景,嘴里喊着:“坏了!坏了!”他来不及躲闪,被撞倒在地。

  车子又开走了。村里人继续追赶面包车,追到集镇上时,面包车上的3名男子下车,分头逃跑。最终,一人被抓,开车撞人的王稳和另一名男子逃走。后来经过警方的努力,王稳和另一名男子也落网了。

  警方调查发现,王稳曾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0年7月15日被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案发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颍上县法院认为,王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稳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王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抢劫罪,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对王稳判决的缓刑执行部分,王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与前罪所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稳的另外两名同伙,也受到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