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水务局

20.04.2015  17:46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和防止水害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全县河流及湖泊洼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跨乡镇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报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主要沟河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及地区间水事纠纷;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七)负责全县水利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全县水利施工队伍的资质评审。 (八)负责全县大中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和县属工程的经营管理;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除涝、灌溉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十)主管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和城市供水水资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和单位基础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住址:颍上县城关镇交通西路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