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印发《关于非国有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达到领取社保待遇年龄城市无用工单位领证居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4〕47号),落实非国有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达到领取社保待遇年龄城市无用工单位领证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
该文件确定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程序,确定以县区发放为主,县区财政全额承担经费。2011年3月---2014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非国有企业领证职工和达到领取社保待遇年龄的城市无用工单位领证居民,2015年发放到位;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非国有企业领证职工和达到领取社保待遇年龄的城市无用工单位领证居民,次年统计发放。文件要求给予合乎条件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并于每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为加强对发放运行的监督评估,确保按时发放。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孙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