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拆迁安置房未领被别人先住 物管称弄错房号
拆迁后分得的安置房,准备作为儿子结婚的新房,可是还没有入住就被别人抢先住上了,这让滁州市民小汤一家十分恼火。对此,小区物管公司却称,是拆迁部门把房号弄错导致的。半年多以来,小汤在物管公司、房管局和拆迁办之间来回奔波,可是至今依然没有结果。
市民 新房子未领被别人先住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滁州市滨湖小区,小汤家位于31号楼13层。小汤告诉记者,2010年他家拆迁后就被安置在这个小区,因为他很快就要成家,因此,虽然当时拆迁面积不够,但父母还是预缴订金要了两套房子,另一套就在同一幢楼的24层。
然而,今年五一长假期间,住在附近的亲戚告诉他妈,说他家的24层的房子每天晚上都有灯亮着,好像已经有人入住了。“这怎么可能?当晚我和我妈一道上楼敲门,屋里果然有一个女的应答,称他们是租住在那的,但并没有开门。”小汤说,第二天中午,他们母子俩再次前来敲门,门打开了,小汤看到屋里果然有人居住,里面摆放着液化气、锅灶等大量生活用品及家具。男主人告诉他们,是物管公司让他们住的。但奇怪的是,第三天这户人家便匆匆搬走了。
“物管先是承认房子是借给他人用了四五个月,后又改口称只有20多天,而且只愿意赔偿20多天的房租。这怎么能行?”小汤说,本来这房子是作为他结婚的新房用的,准备年底装修来年结婚的,可是女朋友一家听说新房被人住过后,说晦气坚决不同意,要求他家要么换新房,要么重新买一套房子,否则甭谈结婚的事。这让小汤一家十分苦恼。
物管 是弄错房号导致的结果
然而,面对小汤一家人的质问,物管公司的回答却并不能让人满意。
小汤大姐阿婷告诉记者,刚开始物管公司告诉他们,称不知道这房子是他们的,物管公司也是做好事,因5楼一户人家装修把家具摆满了消防通道,为了全栋楼的安全,物管公司才将房子让那户人家临时存放东西的。再后来,物管公司索性就不理会小汤他们了,随后小汤一家报警并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房管部门,但半年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
昨天,记者来到滨湖小区物业管理公办室。孙文祥经理告诉记者,导致这个误会的原因,主要是拆迁部门将房号弄错了。他说,小汤的新房子的房号是2401,可是拆迁办安置房号却是2403。说着,他拿出了小区所有房号与业主姓名登记表,记者看到,登记表上小汤家的房号果然是2403,而2401房号下并无业主姓名。
拆迁办 物管公司无权处置房子
物管公司孙经理所说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房号为何弄错?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滁州市拆迁事务所进行求证。
听完记者对该起事件的描述后,办公室金主任给记者作了详细解释。她说,拆迁部门对拆迁地块房屋进行征收后,依据当地政府拆迁安置政策对被拆迁的居民做出相应安置,待居民选定安置房后,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意味着该套安置房已经归个人所有。
至于房号为何弄错,金主任解释说,数年前拆迁部门从该市安居中心拿房子的时候,是从东向西进行编号的,后来该市地名办重新更名,全部都是从西向东进行编号,因此造成了居民拆迁协议上的房号与实际房号不同。
“无论房子编号如何变化,对居民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金主任说,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小区物管公司都无权处置房子,更不能以房号编排失误为由推卸责任。
房管局 小区物管公司理应担责
“小区物管公司擅自将尚未交付的安置房借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听完记者的描述,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李科长当即对此事做出判断。
李科长说,物管公司只是承担对小区业主的服务功能,不论其对房屋性质知不知情,都无权处置尚未交付的安置房,物管公司将该房交由他人使用的行为完全错误,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李科长表示,房管部门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依据相关规定约谈这个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新房子还没住已经成了‘旧房’,这在心理上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况且还要作为新房使用!”小汤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尽早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