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认识“领导”诈骗他人 男子竟对昔日战友下手

20.04.2015  18:21

  丁某某自抬身价且以认识某某领导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竟连昔日战友也没放过。日前,丁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无为县的丁某某曾是一名军人,转业后无固定职业。2010年7月的一天,丁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大强(化名)。丁某某向刘大强谎称自己在“国家总参”部门工作,如果后者有需要可以找其帮忙。同年,刘大强的侄子刘小强(化名)参加高考,在高考成绩未公布之前,刘小强及其家人一直为升学的事操心。

  丁某某知道刘小强的事后,谎称合肥某军事院校的院长是他干爸,他能帮忙让刘小强到该军事院校读书。知道这一消息后,刘家人非常兴奋。因为经过几次接触后,丁某某给他们一种可信任的感觉,刘家人遂决定让丁某某为刘小强上学的事“打点关系”。此后,丁某某先后以给学校领导送礼、缴纳政审保证金等借口,先后骗取刘小强家约22万元钱。

  除诈骗刘家钱财外,丁某某还把目标瞄向了昔日战友。2010年10月份,丁某某的战友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丁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与裴某之妻取得联系。丁某某自称其认识河北省的领导,能找关系将裴某“捞出来”。在取得裴某之妻的信任后,丁某某多次以找领导、找律师为借口,骗取裴家74万元人民币。

  在骗取刘家和战友家的钱财后,丁某某玩起了失踪,两家人先后报案。2012年8月15日,丁某某在马鞍山市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某某已将诈骗到手的钱财挥霍大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