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不能止于呼唤
生态环境是指与生态发展有关的各种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如气候、人为条件等。生态环境是一方乃至全社会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事关人类生存的长久之计。目前,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党中央、国务院也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全局意识、系统意识、长远意识。要象传接力棒一样,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届一届地、持续不懈地抓下去。
可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时候忽视了生态效益;有的急功近利,追求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有的从局部利益出发,损害了全局利益;更有甚者,从个人名利出发,为了树政绩,创造形象工程,置生态环境于不顾,任意进行破坏;有的上马污染环境的项目,不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有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不采取得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使生态失调;有的认为保护生态环境不是自己份内的工作,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有的为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当保护伞。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接受记者专访时提出“官员离任应接受生态审计”,他建议给领导干部戴上环境“金箍”,他说“每一个官员,离任前都要进行生态审计,你当年做的决策,若干年以后,如果环境和生态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要追究责任。”
建立“离任审计‘生态账’”制度,就是对离任领导干部在审计“经济账”的同时,也要审计“生态账”,这种全新的制度性探索,既是对离任审计职责的修补与完善,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条有效的现实路径。对领导干部就任前和任期内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评分,不仅可以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从政得失,转变地方官员的政绩观,而且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可谓是一项呼应和体现民情民意的做法,是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践行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目标愿景。
但“生态审计”能否达到民众预期,就要求在算清官员“生态账”的同时,问责必须跟上。生态环境损害的最大特性,是一旦遭到损坏,往往难以弥补或者说弥补成本很高。因此,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必须“零容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如果仅是“约谈”、“重视”、“纳入考虑”,就让人对“生态审计”的实效抱怀疑态度了。并且,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损害在短期内不易 “立竿见影”显现的特性,问责还应“终身追究”。如此,方能让“生态审计”成为官员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不仅如此,问责的意义,还应该是对于离任官员形成一种警示氛围,以儆效尤。毕竟,“生态审计”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对环境的损害已然造成。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或行政效力,是对官员惩处的重要依据,这就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倒逼官员在任期内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特别是,如果能把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任前实绩结合起来,亦可以作为防止官员“带病提拔”的又一个前置条件。
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就是保护环境。尽管保护政策一再出台,但是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这种状况的形成与某些领导好大喜功,片面追求政绩的行为是分不开的。为此,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生态审计实为良策。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环境去换取经济的暂时增长,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实为上策,不能止于呼唤,而要落到行动。要政令畅通,政府就要端出威严,做到“金口玉言”,令出必行,将政策坚决贯彻执行,让百姓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