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上网或能查行贿 “ 污点 ”

31.03.20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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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昨天 ,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 审议了 《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 修订草案修改稿 )》( 以下简称 《 草 案 》)。 值得关注的是 ,《 草案 》 明确提出 , 要运用大数据 、 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 , 收集 、 整理预防职务犯罪信息 , 建立完善预 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 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 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金融等单位应当配合查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草案》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预防腐败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权力、资源、资金、资产的内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共同预防等平台。

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等平台。检察机关应当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采购、招录、选任等工作中查询相关单位或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服务。

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根据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在惩处方面,《草案》明确,对于未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有权要求警方保护

草案》还对举报人的安全给予了关注。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保护。

为加强职务犯罪高发岗位的内部权力制约,《草案》新增规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招投标管理、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修改稿还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职责。

本报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