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2014年第3号公告:“关于安徽省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1.08.2014  22:01
  •  

    关于安徽省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7月16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戴克柱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改革、反腐”,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经济转型、权力运行、政府投资、环境保护、民生工程、体制机制等方面情况,着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贡献。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煤田地质局等部门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级政府投资组织分配情况和18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此外,将今年实施的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去年实施的全省16个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省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纳入本次报告。

    2013年,各部门和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主题主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年度预算任务。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经济平稳运行。认真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实现财政收支稳定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3,365.1亿元,比上年增加339亿元,增长11.2%。

    ——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大支持民生、社会保障和“三农”发展力度,全省民生支出3,487亿元,增长9.9%,占全省财政支出的80.2%,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深化财政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加强省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追加,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机制,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开展省级行政单位账户和资金清理,全面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市县三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积极采取措施边审边改,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体制机制。上一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总体效果明显,具体整改情况,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保持财政运行良好态势,省级预算收支持续稳定增长,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较快发展。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公共预算实现收入214.7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4%,为上年决算收入的115.30%,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2,669.57亿元。省本级公共预算实际支出596.25亿元,为上年决算支出的101.3%;加上补助市县支出等,支出总计2,623.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 46.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4.73亿元,净结余1.77亿元。主要问题:

    1.部分年初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2013年年初预算指标中于2013年6月30日以后分解的有15.22亿元,于2013年9月30日以后分解的有8.61亿元。

    2.省本级部分法定支出项目未完成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决算数为6.23亿元,完成预算的78.22%;教育支出决算数为102.79亿元,完成预算的89.22%。

    3.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救灾捐赠资金等三个财政专户2013年没有发生收支,未按规定撤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初批复收入预算84.61亿元,支出预算84.61亿元。实际完成收入161.36亿元,支出113亿元(本级支出加补助下级支出合计111.9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和调出资金合计1.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36亿元。主要问题:

    1.上年结余少编入年初预算3.78亿元。2012年底基金结余41.50亿元,2013年年初编入预算37.72亿元。

    2.预算执行不到位。2013年综合各调整因素后的基金支出预算为159.15亿元,实际支出111.9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0.3%。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社保基金(包括省统筹资金)收入预算182.38亿元,支出预算90.33亿元。实际完成收入191.52亿元,支出93.1亿元,本年结余98.42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47.35亿元。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劳务用工未纳入行业单位参保范围。审计抽查13家企业发现,有3家企业部分劳务用工未纳入单位参保范围。

    2.社保基金业务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套数据管理系统独立运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缺少相互比对、核查功能,少数人员重复参保、同时享受两种保险待遇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部分企业存在少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收入预算4.89亿元,支出预算4.89亿元。实际完成收入5.34亿元,支出4.89亿元,结余0.45亿元。主要问题:

    1.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除省国资委和省煤田地质局监管的32户省属企业外,其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省直部门和机构所监管的企业一直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如省委宣传部监管的5户企业,2012年度资产总额242.1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9亿元,当年净利润总额达8.45亿元。

    2.现行制度的部分规定不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收益上交基数,未考虑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因素,致使部分企业上交基数可能不完整;有关企业收益上报、上交时限规定偏宽,当年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到10月底才能完成,致使预算支出资金下拨时间相应推后,影响预算执行效率。

    (五)省级政府投资组织分配情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的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此次审计的范围为 2013年度省本级投资的项目以及省本级和中央共同投资的项目,共拨出资金301.2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5.78亿元,省级资金155.47亿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交通项目等12大项。主要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省财政专项资金中重点水利工程等4项计26.44亿元,列入省发改委部门预算的省统筹基建投资重要河段治理等12项计 6.42亿元,年初预算均未细化,分别占预算的18.21%和58.34%。二是少数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不及时。截至2013年10月底,尚有3.53亿元省统筹基建投资未下达,占省统筹基建投资资金总额的33%。三是县级重点水利工程预算执行率较低。审计抽查17个县(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重点水利工程,2013年下达的项目预算,截至2014年3月底,仅执行预算4.64亿元,执行率为44%。

    2.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分配专项资金。省经信委资金分配审核不严,2013年8月和12月两次分配霍山县某公司工业强省专项资金25万元和20万元。经调查,该企业的关键申报资料为虚假编造。二是部门间资金分配信息沟通机制缺失,导致个别企业同一年度获取多种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年度已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但某电气设备公司不仅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还获得了省级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总计365万元;某茶叶公司2013年度先后获得省市不同部门5项补助资金,总计363万元。

    3.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审计抽查23个县级水利工程项目,其中有18个项目的勘测、设计未经招标直接发包。二是少数项目资金被挪用。如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将专项资金1.31亿元,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向有关企业进行投资获取利息。三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省重大文化艺术项目四个单体工程均处于新开工状态,截止2014年3月,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有3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4.部分项目未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个别项目资产未及时发挥效益。一是部分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如宿松县水利局实施的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与县发改委批复工程量相比,土坎梯田减少了155.7公顷,石坎梯田减少18公顷。二是个别项目资产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如长丰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新建三层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水质检测中心用房,合同价111.61万元,有两层楼面被其他单位占用;采购的69.87万元检测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六)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省地税局2013年组织省级税费收入216.71亿元,比2012年增收23.9亿元,增长12.5%。其中,地方税收入88.2亿元,社会保险费收入127.2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5亿元。主要问题:

    1.少数减免缓征税款审批程序执行不严。一是减免税款审核不及时。如对某公司2007年报送的减免所得税报告,省地税局直属分局2013年10月才审核批准,未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是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不及时。如省地税局批复同意某企业延期缴纳所得税,申请日期与审批日期间隔89日,未按规定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是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超过规定上限。如省地税局批复某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达到6个月,超出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

    2.税收稽查覆盖率偏低。2013年度省地税局直属局管理的纳税人有3,047户,省地税局直属局稽查分局全年布置自查企业37户,从中立案检查3户,立案检查率为0.1%。

    3.未及时收缴少数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基金488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省编办、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社科院、省物价局、省科协、省残联、省台办、省工商联、省红十字会、省农垦局、省党史研究室、安徽广播电视台等18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了53个二级预算单位,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44.5%;审计资金总额71.4亿元,占这些部门和单位资金总额的87.2%。审计结果表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注重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部门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下降27%,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据初步统计,涉及问题金额18.15亿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1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03亿元。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涉及资金30,770万元。一是5个部门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编入当年预算。如省科协2012年末结余资金383万元未编入2013年预算。二是4个部门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如省粮食局年初编制项目经费11项,有10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金额2.32亿元。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涉及资金16,793万元。一是13个部门挤占挪用资金。如龙亢农场将省农垦局下拨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692万元,转给由其控股的国有公司购置农机具,改变资金用途。二是5个部门存在虚列支出、支出不实现象。如省台办预算列支203.5万元,实际将该笔专项资金转到有关经营单位,经延伸调查,截至2014年4月,实际支出122.3万元,结存81.2万元。省水利厅拨付所属单位2,525万元,账面列作支出,而该所属单位截至2013年底有2,335万元未支出。三是个别项目提前下拨专项资金。如省财政厅、粮食局预拨未竣工粮食仓库项目建设补助资金9,622万元到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不符合“先建后补”的规定。四是4个部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如省残联自行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16万元。五是个别项目实际未执行。省旅游局2012年和2013年均申报省旅游发展大会专项补助资金,每年40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省旅游发展大会在这两年实际未召开,省旅游局未申请调整预算或缴回专项资金。

    (三)资金管理不够完善,涉及资金1,120万元。一是5个部门转移结余资金、逃避财政监管。如省旅游局2013年5月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76万元由单位基本户转入基建账户存放,未按规定转入省财政厅往来资金分户,截至2013年底该账户存款余额1,010.4万元;未按规定撤销质保金账户、清退质保金,截至2013年底质保金账户余额95.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二是公款私存。省体育局田径游泳中心所属省游泳馆游泳票卡收入68.4万元,由馆长和两名临时聘用人员个人保管;省旅游局2008年12月至2013年底,财务人员以借款名义提取现金21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单位日常公务开支;省党史研究室出纳会计将资料征集费等专项资金50.8万元,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单位支出39.9万元,结存10.9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18,116万元。一是4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如省农委下属省种子站所属原省种子总公司改制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6,600万元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二是5个部门未经财政审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如省环保厅及所属单位自2011年起,分别将部分办公用房、地下仓库等(共计面积约340平方米)提供给三家公司(分别为国有控股、原集体所有制和民营企业)使用,账面未反映房租收入;省台办1992年购置的黄山市屯溪老街1套门面房,面积40.14平方米,至今未入账,2005年至2013年收取的该门面房租金年均不足4,000元,与当地门面房出租市场价格严重背离。三是对外投资无收益、管理不规范。如省农委所属省种子站将部分办公楼及种子储备库等无偿提供给某公司使用,其所属引育中心2006年开始持有该公司1,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1.48%),至今没有股利收入(该公司2013年支付其他股东股利154万元);省科协所属科技咨询中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购买信托理财产品2,800万元。

    (五)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涉及资金23,898万元。一是12个部门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账表不符等问题。如省地税局2013年购买数据大集中设备2,853万元及以前年度建成的广玉兰宾馆和数据处理中心资产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安徽广播电视台少列广播序列广告收入1,620万元;省农垦局收到农业部农垦局及省财政专项资金1,966万元未计收入,收支均在往来科目反映。二是票据管理不善。如省社科院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两次领购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共1,330本(每本20份),将1,300本出借给院所属某杂志社使用,其中51本去向不明,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形成较大安全隐患。

    (六)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涉及资金1,968万元。1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程序。2012年至2013年,安徽广播电视台未履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程序购置车辆49台,金额995万元;2013年省工商联购买联商学院系统软件及支付OA系统建设费共计66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省体育局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全民健身中心(二期)工程室外附属工程3个项目投资208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由该局分项目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七)应缴未缴相关款项,涉及资金28,380万元。7个部门广告收入、房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和有偿使用费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如省残联未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369万元缴入省财政非税专户,直接用于支付省残疾人托养中心基建项目工程款。

    (八)“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对17个部门本级的“三公”经费审计中发现,5个部门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如省社科院公务接待费13万元仅附发票,未见审批单及消费清单。

    对会议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缺少会议计划,17个部门全年召开会议406次,其中计划外会议为240次,占59.11%,如省残联没有编制年度会议计划。二是5个部门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完备或未执行定点管理规定,如省党史研究室有的会议报销单据缺少会议通知、人员签到、会议结算等明细清单;省编办个别会议未在定点宾馆举办。三是5个部门提前列支会议费64万元,如省物价局2013年报销会议费25万元,会议实际在2014年召开。

    三、专项审计和调查情况

    (一)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西安特派办和安徽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问题: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市县财政、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和单位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6亿元。如阜南县2013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少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2,580万元。二是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涉及9个市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共计4.53亿元。

    2.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不符合规定。一是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364套廉租住房被违规销售;2,467套保障性住房被管理部门用于拆迁周转等。二是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501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获得审批通过;89户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有88户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1户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三是少量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于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空置未用超过一年。四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1,057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689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69万元。

    3.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

    (二)全省16个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对2011、2012两个年度纳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16个县(市、区)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资金筹措投放管理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初步显现。主要问题:

    1.地方配套不到位。2011年、2012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应安排配套资金1.6亿元,实际到位0.31亿元(不包括整合涉农项目配套)。

    2.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低效运行。16个县(市、区)污水处理站(厂、池)工程由于缺少进村入户配套管网,影响污水处理项目运行。大部分乡镇未能建立“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仍然是“村收集、乡处理”,造成建成的垃圾转运站、收集房、焚烧站及购置的运输工具闲置。

    3.部分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未实行招投标的施工项目达0.4亿元。

    4.运行保障机制缺乏。项目产权主体、运行主体、监管主体、经费供给主体不明晰,各县乡镇村项目运行管理政出多门,筹多少钱,办多少事,有的甚至挤占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付临时经费,运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省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以来,省直分中心稳步推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扎实开展公积金各项业务。主要问题:

    1.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较大,资金闲置。截至2012年末,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累计余额2.66亿元,占年末公积金贷款余额的6.8%,但2008年以来并未发生逾期未收回贷款。

    2.未建立缴存基数审查制度。省直分中心只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突破上下限进行审核,并依据各单位申报数确定缴存工资基数,未对工资额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实,导致各单位之间缴存基数口径存在不一致现象。

    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省审计厅对18个部门开展了决算草案审签。审签结果表明,各部门2013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审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收入、支出、结余及资产、负债不够完整,涉及金额2.62亿元。省审计厅已要求上述部门商省财政厅,在批复2013年度决算草案前进行纠正和调整。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相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不够配套和完善,预算内容不够细化,专项经费预算存在弹性。二是有些部门财经法纪观念不强,单位主要领导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不能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相关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有些部门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四是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到位,违纪违规问题未完全得到有效处理,导致一些问题“屡审屡犯”、“屡查难改”。

    对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有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下一步,省政府将责成省审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年底前省政府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的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制定预算综合定额,逐步实现预算与事权的基本匹配;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民生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比重。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和立项改革,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政府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按工程进度下拨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开展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重视跟踪问效。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梳理和整合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切块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目标不重叠、范围不交叉、资金不分散,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严格专项资金申请的审核工作,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四)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推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公职人员增强依法理财意识,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建设楼堂馆所的监督检查,规范省直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严禁以各种形式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收取和上缴各项财政性资金。对套取、骗取的资金要依法依纪追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审计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