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包间被“潜” 交涉不成“混战”两人被砸成轻伤

25.08.2015  17:28

  预定好的KTV包间,却被销售给他人使用,为讨说法双方交涉,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2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沈某与好友刘某、王某丙等人前往明光市某KTV唱歌,因王某丙事前预定好的包间被他人使用,几人便与该KTV经营人员王某丁交涉并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混战,期间,王某戊、王某丁被沈某砸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沈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丁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沈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做出上述判决。(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