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有了新购房合同

07.07.2014  16:51

  省工商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推广国家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规范楼市交易。记者注意到,与老版合同不同的是,新版商品房合同根据房屋的预售和现售,被一分为二为两种合同文本。

  相对于旧版本,新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在预售合同中,则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新预售合同还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这样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新合同还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