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7月起 新设立单位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6.06.2015  12:03

近日,芜湖市人社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该市“五险一金”征收管理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促进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均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近年来,芜湖市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基础,有重点地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相关部门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芜湖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中新设立单位要做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步进行,职工的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持一致。同时,芜湖市将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定期交换共享机制,并适时开展“五险一金”征收联合专项核查工作,实现“五险一金”征收统筹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