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9.01.2015  23:57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我省对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清理取消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特别是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收费、省委党校新学员楼住宿费、车辆通行费票据工本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费、统计登记证收费、电教中心制作复制音像带收费、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等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强调,对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取。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对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省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中央一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公众了解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可以分别登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官方网站查询。(记者杨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