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3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取消调整
03.08.2015 18:30
本文来源: 发改委
7月29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省近日取消调整23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
今年5月,国务院宣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关闭随意增设审批项目的“暗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17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国际科技展览会及重大活动审核、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5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4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等1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3.08.2015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