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下放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项目

11.11.2014  12:13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以及《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51号)有关规定,原由省局负责的职业病危害较重(一般)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局政务窗口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