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项目可“分期买地” 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28.07.2016  15:46

我省出台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费负担、财务、用能用地、物流六个方面全面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昨天,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emsp

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

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同时,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比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等,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此外,将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 旅游 、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 ”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