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省政府决定,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9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70元提高到2050元。
(八)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2015年,将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九)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
二、调整完善24项民生工程内容
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8个项目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全省上下合力打造的和谐发展工作品牌,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科学化水平,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
(一)聚焦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区分普惠和特惠,多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立足实际聚焦重点,把雪中送炭、济人之困的工作做实做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把有限财力用到群众最期盼、最急迫的事情上。
(二)严明责任,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民生工程目标导向,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绩效管理,注重问题导向,严格问责机制。按照设定的内容、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考核,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创新机制,扩大有效供给。在工程内容确定、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更多地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四)统筹资源,发挥联动效应。要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把实施民生工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美好乡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民生政策按要求、按时限、有成果地落实到位。
(五)科学谋划,提升保障水平。与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部署相衔接,与安徽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提前储备,科学论证,做好后续项目和工作的跟进完善。紧紧围绕“五有”、“三农”等重要方面,持续谋划、滚动实施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