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确定10项公共服务清单
30.09.2016 18:10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从8月初,省民委(宗教局)启动公共服务清单清理工作,经过“三上、三审”,目前经省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办公室(省编办)审核,确定《为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出具民族成份证明》等10项公共服务内容,列入委局公共服务清单。
10项公共服务分别为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出具民族成份证明的服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具体承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徽省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和谐寺观教堂达标情况公布;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省民委(宗教局)在公共服务清单建设中,认真清理、规范标准,清理同时,还逐项编制了公共服务指南,对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逐条逐项编写。通过省编办集中审核、优化流程、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目前已通过门户网站向外公示。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30.09.201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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