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发11项两节“禁令” 发现问题市民可打电话举报

12.09.2016  12:3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安徽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颁布包括严禁公款 旅游 、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等在内的11项“禁令”。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 合肥 市纪委监察局不仅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全文转发,而且以短信形式向全市副科以上干部下发两节“提醒”,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551-12388-1。

省纪委:两节下发11项“禁令”

在《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中,安徽省纪委就两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出了通知,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省纪委将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及我省实际,省纪委再次严明纪律要求,发出11项“严禁”内容,即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深化“酒桌办公”等专项治理成效。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同时创新监督举报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进行举报。对于两节期间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市纪委:发出1.3万余条警示短信

对于《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不仅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转发,而且向全市副科以上干部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广大领导干部两节期间严守八项规定,共发出短信1.3万余条。

记者获悉,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副科以上干部发送的短信内容如下:“兴廉洁之风,树浩然正气。中秋将至,合肥市纪委监察局预祝全市党员干部节日快乐,并温馨提醒大家:请严守八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行为,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佳节。”

同时,合肥市纪委再次公布举报电话:0551-12388-1,欢迎广大群众对全市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违反省纪委“禁令”的行为予以举报。

此外,为了扩大宣传,市纪委监察局还在其网站上重点刊发部分单位的做法。如新站区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预防节日期间腐败问题的发生,该区纪工委紧盯时间节点,提前下发通知,明确节日纪律,要求节日期间严格廉洁自律,严禁变相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禁止接受可能影响服务监管对象提供的娱乐、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合肥市 教育 局要求各校、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三十条、市委十条规定,紧盯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学校教职工不得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要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用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 微信 红包、电子礼品卡等“隐蔽”问题,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