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梁柱遭遇车祸 法院调解获赔5.2万元

12.08.2014  20:03
 

  安徽法院网讯  骑摩托车出门,不料途中遭遇车祸,治疗终结后索赔未果,这让作为家里顶梁柱的朱先生手足无措,无奈之下,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权。近日,经承办法官倾力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朱某各项费用共计5.2万元。

  2014年1月26日,原告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外出,在高峰乡普明村路段处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擦,致使原告受伤。随即原告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原告一直在家养伤,无任何收入,还要为医药费伤神。情急之下,原告将肇事司机及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自己年过六旬,已尽力为原告治疗,再无能力支付赔偿款。保险公司答辩对事故发生无异议,但对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原告伤残等级认定等均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双方各执己见,火药味十足。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家庭困难,若重新鉴定后做判决会使原告的索赔路过于漫长,生效判决能否执行到位更是后续问题。所以,若能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但庭审中的对立情绪让这次庭后调解不欢而散。但是,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多次通过电话、约期面谈等形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很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