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定音拒付工程款 难购机票无奈掏出钱

26.06.2016  19:30
 

  安徽法院网讯  寿县一经营快捷宾馆的个体老板韩某某在输了官司后拒付工程款,由此被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其与朋友一起购买机票准备外出办事时遭拒,无奈之下来到寿县法院付清了所有执行款。

  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系合肥市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与韩某某签订了《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为韩某某所有的宾馆进行装饰、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同时,双方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于2014年4月份产生纠纷,经商定,工期延至同年7月6日止。后装饰公司完成了装修工程,并多次书面要求韩某某进行竣工验收,但韩某某一直拒不回复。装饰公司遂将韩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未结工程款。案经二审法院审理,韩某某最终败诉,被判令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16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

  装饰公司在韩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考虑到韩某某系个体老板,执行法官首先查询了其在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存款情况,但未查到存款。在对被执行人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的同时,为稳妥起见,慎用拘留措施,盘活案件执行,执行法官遂将韩某某通知到庭,找其谈话,宣传法律,督促其履行义务,但韩某某向执行法官诉说委屈,称装饰公司的工程质量不过关,其不服法院判决,正委托律师向高级法院申诉,要求执行法官给其宽限时间等待结果,执行法官答复,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必须履行义务,但韩某某没有配合。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结果没过多久,韩某某因和朋友到福建办事在购买机票时难求一票,看到其他朋友能顺利买到机票登机,韩某某顿感不付款真是寸步难行,于是筹集10余万元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