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性”执行不放弃 十年陈案终执结

25.06.2015  17:06
 

  安徽法院网讯    一边是古稀老人,一边是从未“正面交锋”的被执行人,十年旧案,泾县人民法院承办人员从未放弃,几经更换,最终在北京,顺利执结此案。

  七旬老人曹某于2005年承揽被执行人韩某所有的位于泾县查济村古宅的修缮和扩建工程,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经该院审理后最终判令韩某限期给付工程款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费。

  案件初次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查济古宅请人看管,韩某仍旧不露行踪;另一方面多渠道联系韩某也未果,根据被执行人韩某户籍地在北京的情形,该院依法将该案委托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受托法院最终建议该院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再次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入美籍,且常年移居国外,故应根据《民诉法》涉外内容重新梳理审理和执行内容,案件一时又陷入僵局。

  当案件历经第三任执行人员时,一条关于韩某支付查济古宅看管人员工资的汇款账户线索引起了执行人员的关注,通过从汇入款账户调查,发现该账户开户行地址在北京市,考虑到申请人曹某已年过七旬,又非本地人的特殊情况,分管院领导决定亲自陪同该案承办人前往北京。在查找韩某本人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决定对该账户采取“守株待兔”式的执行措施,即依法冻结了该账户,之后执行人员一行随即返回。返回途中,执行人员接到韩某打来的电话,他表示自己现在愿意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主动向该院执行款账户汇入近10万元,10年陈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