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从四方面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05.01.2015  10:25

为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切实解决宗教界教职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含山县民宗局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准确发放、公正合理”的原则,从四方面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是明确资格定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将取得宗教团体教职人员资格及常驻在该县区域内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界人士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并由县宗教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二是统一生活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当地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45元。

 

三是实行打卡规范发放。每季度由宗教主管部门将补助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报送民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划入补助对象的个人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四是加强资格审查监管。宗教主管部门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工作的管理,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增加、自然减员、自行流动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同时,坚持公开合理原则,对享受补助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