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扩面提标缓解困难群众“不能承受之重”

30.12.2016  19:06

      今年以来,滁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比例,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缓解因为疾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扩大救助范围。重新修订医疗救助办法,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首次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精准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其中,因病致贫家庭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相关规定。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增加到15种。对重病、重残儿童加大了救助力度,新增了农村0至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救助。

      完善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制定了三种救助方式。一是资助参合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贴。截止今年12月底共投入4158万保障27万人资助参合参保。二是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救助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门诊救助。截止今年12月底共投入700万救助1.4万人次。三是住院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报销起付线;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截止今年12月底共投入5863万救助4.9万人次。

      提高救助比例。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救助对象,直接按政策对其合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80%。对经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任然较高的救助对象,由各地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住院救助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设置不同的救助标准。按照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的原则,各县(市、区)将根据救助对象自负费用数额进行分段救助。截止12月底,我市共投入5189万元救助5.1万人次,其中住院大病救助投入4570万救助3.7万人次,门诊大病救助投入619万元救助1.4万人次。


上报单位:滁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