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度安徽省非金属矿产专项勘查新立项目立项公告

26.01.2016  21:04
 

皖国土资公告〔2016〕2号

根据《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6号)、《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8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要非金属矿矿产专项勘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8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安徽省非金属矿产专项勘查拟实施新立项目予以公告(详见附件2)。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拟实施新立项目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提出项目建议单位优先。

非金属矿产勘查由财政全额投资勘查,鼓励市、县级财政参与省地勘基金合作投资勘查,但不得使用或与社会资金拼盘。其中,安徽省怀宁县尚家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由省地勘基金全额出资。

二、申报单位应系统收集以往勘查成果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在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地质勘查规范,根据项目工作实际需要和预期成果要求,据实合理安排工作量。在工作部署图上要求标注工作范围及扣除的矿权范围。因本次拟实施的大多为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产项目,踏勘时,尤其要注意与周边采矿权、村庄、建筑工程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在设计书中说明。

三、本公告拟开展非金属矿产勘查应遵循矿产勘查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普查工作部署;在项目实施并有望获得重大成果且实物工作量已基本完成的,确需调整项目设计和预算或需要续作的项目,可实行计划调整快速运行机制。经审查批准再部署开展详查工作。详查程度控制的332类资源量一般应占总资源量的30%以上,并符合具备采矿权出让要求。同时,根据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对勘查范围内确认有工业价值并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夹石、脉岩、覆盖层、围岩等伴生、共生矿产或对原料的多工业用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四、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公告附表所列拟实施新立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的目的任务、工作周期及预期成果,认真编制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书。设计书应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分A、B卷编报,A卷中不得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其中A卷一式四份,B卷一式三份。

项目经费预算应单独编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预算标准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执行。

各项材料应提交磁介质文档。

五、本批次项目为政府财政全额投资,愿意参与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合作勘查的市、县级财政,应由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请(内容包括:拟合作勘查项目、合作投资比例等),同时抄送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六、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择优确定2015年度实施的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

七、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合肥市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口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303室。

联系人:韦导忠,联系电话:0551-66181746。

 

附件:  1.安徽省非金属矿产专项勘查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

2.安徽省非金属矿产专项勘查拟实施新立项目表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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