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6月16日,省统计局发布数据,2019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037元,与2018年74378元相比,增加4659元,同比名义增长6.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127元,同比名义增长6.4%,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5%。
合肥非私营单位人员年均工资90115元
分地区看,2019年年平均工资位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分别为90115元、84980元、80348元;位列后三位的是亳州、宿州、安庆,分别为63704元、64791元、69094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位居前三位的是芜湖、池州、淮南,分别增长12.0%、11.7%、9.0%;位列后三位的是滁州、马鞍山、六安,分别增长1.3%、1.7%、2.0%。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3122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05423元,采矿业101890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3倍、1.33倍和1.29倍。年平均工资位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5613元,农林牧渔业46917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47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8%、59%和6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48,与上年相比差距缩小了0.13。
从省会合肥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115元,以此计算,月均工资达7510元。这让不少人感觉自己“被平均”、拖后腿了。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不是“到手收入”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不是“到手收入”,因此跟我们的感受会有差距。据介绍,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还需要注意的是,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工资水平一般呈现偏正态分布,平均值往往偏离并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体的感受会有不同。
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一样
另外,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主要是养老金或退休金);2、平均工资指就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区的常住人口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额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郑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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