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局组织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非煤矿山企业总数明显下降,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坚持关注风险、突出重点,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动态分级、差异监督,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更能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的《实施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将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五个重点内容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安全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企业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级风险最低、D级风险最高。并对省、市、县在风险分级监管的责任进行了分工,明确了风险分级的范围、程序、级别升降和退出机制。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该《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了监管频次, 对A 、B级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C、D级实施重点监管。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对A级矿山每年不少于1次,B级矿山每半年不少于1次,C级矿山每4个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3次,D级矿山每月不少于1次。还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结果作为保险、银行证券等单位对非煤矿山企业财产、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通过上述有效措施,促进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实能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营造和谐、科学、安全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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