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18.07.2014  19:36

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当前部分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及时、程序不清楚等有关问题,近日省局下发通知,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续等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要求。如期满申请延续的,一律要求企业必须提交未能按期申请延期的详细说明材料,并经县(区)、市安全监管局签署确认意见后重新申请;超过6个月的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并按首次申办处理;对整合、技改、扩建的矿山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随之失效,待非煤矿山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非煤矿山企业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以及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整改,直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