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资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

24.09.2014  06:27

  经缜密侦查,合肥警方成功摧毁以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琴为首的非法集资犯罪团伙,合肥市中院日前一审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

  曾几何时,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丁书琴,是一名“诚实、守信、慈善、阳光”的成功女性。就这样,在丁书琴的包装下,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显得生产实力雄厚、产品供不应求,不断有人前来考察,很多人在考察后表示“很放心”。

  于是,丁书琴等人以购买原材料扩大经营为由,专门成立投融资部门,向借款人开出7%至8%、最高15%的月利率,大肆进行非法融资。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4月间,丁书琴伙同多人以公司生产经营需大量资金为借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隐瞒财务真相,虚假宣传、制作虚假账目、虚假项目,高额利息回报等手段,利用商会、老乡、朋友的圈子,向合肥市及周边地区群众、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等进行集资诈骗,高息借款5.35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94亿余元无法归还。

  姜某是一名下岗工人,其妻子生病在床,儿子残疾,他将卖房子得款的45万元以及从外面筹集了一些款项借给了丁书琴,本指望“利息”能贴补家用,没想到血本无归。借款人时某听说丁书琴许诺高额利息,专门从别处借钱“投资”,不曾想如今债主天天向其讨债。

  与身陷困境的借款人不同,丁书琴等人却生活得“风光潇洒”,他们不顾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公司高管人员设定巨额年薪、奖金和提成,并为自己和家人购置了高档轿车和住宅,挥霍无度。为了非法占有集资款,丁书琴还在多家银行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开设了几十个银行账户,大量的集资款逃避监管,进入个人腰包。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呈现出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由自然人向公司化、企业化、组织化运作的转变,且涉案金额巨大。近年来,新的非法集资手法不断出现,不法分子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委托理财”等为幌子,利用经营投资、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消费返利、黄金期货交易等形式非法集资,并由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不断向房地产、商贸、金融、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渗透。

  警方表示,总体上,非法集资以其利诱性为主的特点不会变,往往会通过媒体等途径公开宣传招揽,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以此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金额都比较大,运作成本低、变更快,违法犯罪分子极易卷款潜逃,导致民间资本流失,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严重干扰了所在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因此,非法集资成为警方打击犯罪、保护民生的重点。

  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警方认为,除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外,主要还有参与投资者经不起高额利息的诱惑,缺乏投资理财的法制意识、风险意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蔓延。为此,警方特别提醒,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谨慎投资。

   【延伸阅读】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常见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非法集资;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非法集资;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等形式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