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18.02.2017  01:01

  日前,宿州市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和工商局联合发文,印发《宿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细则》明确了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细则》规定,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等。

  《细则》还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及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