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稀植物 男子获刑4年并处罚金
18.09.2014 09:26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日前,金寨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国家珍稀植物案,被告人汪来宝(化名)因非法收购、运输13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银缕梅(俗称“野木瓜”)获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
今年3月份,汪来宝听说附近山里的野木瓜值钱,便打起了歪主意,以每株300元的价格四处收购,没想到生意刚刚开始,只购得13株,还未来得及装箱运往外地便遭群众举报案发。
银缕梅又称“单氏木”,金缕梅科,落叶乔木,是第三纪孑遗植物,被称为“恐龙赏过的梅”,是6700万年前的被子植物活化石,为中国特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现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名单,仅在江苏、安徽及浙江有少量野生植株。
法官认为,汪来宝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他几名向汪出售珍贵植物的被告人因认罪态度良好,被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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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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